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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日期:2024-08-28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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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发〔2024〕1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4日

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前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91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的空间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兰西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基础与形势分析5

第一节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5

第二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6

第三章发展目标与空间战略9

第一节发展定位与目标9

第二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10

第四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13

第一节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13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16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18

第四节规划分区18

第五章保护绿色现代农业发展空间21

第一节农业空间总体格局21

第二节统筹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21

第三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24

第四节优化乡村发展空间布局26

第五节国土综合整治28

第六章维育山青水绿生态保护空间31

第一节构建生态保护格局31

第二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31

第三节系统保护自然资源32

第四节生态修复35

第五节生物多样性保护38

第六节科学规划国土造林绿化空间38

第七章优化宜居宜业城镇发展空间40

第一节城乡发展格局40

第二节城镇体系构建40

第三节加强创新和产业空间保障41

第四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43

第五节城市高质量发展44

第八章建设高品质中心城镇46

第一节范围划定46

第二节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46

第三节规划分区47

第四节居住与住房保障51

第五节综合交通组织51

第六节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55

第七节市政基础设施布局56

第八节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59

第九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60

第十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61

第十一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63

第十二节“四线”管控66

第十三节城市更新68

第十四节城市设计72

第十五节详细单元74

第九章彰显地方特色空间,保护自然人文景观75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75

第二节塑造彰显特色的城乡风貌76

第三节文化旅游发展空间78

第十章综合支撑体系80

第一节交通体系80

第二节水利基础设施工程82

第三节公共服务体系82

第四节市政基础设施83

第五节防灾减灾86

第六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87

第十一章区域协同发展战略89

第十二章规划管控与实施保障91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91

第二节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91

第三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95

第四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9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的精神,落实与深化黑龙江省和绥化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兰西县情、发展阶段,贯彻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未来十五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和安排,编制《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兰西县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空间政策。

第2条规划定位

《规划》是县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为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为兰西县实现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第3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个龙江”、“八个振兴”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绥化市和兰西县重要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兰西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

第4条规划原则

严守底线,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综合确定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保障资源安全、环境安全。综合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态生活,通过“留白增绿”等方式适当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开门编规划”,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组织方式,发挥规委会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等机制,强化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实施水平的标准。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战略,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促进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制定适合地区发展的策略措施和管控体系,提高自然资源利用质量,引导城乡健康有序发展。

全域覆盖、区域协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工作经验,实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统筹协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城乡协同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促进城镇密集地区城镇之间的空间协同。

科学管控、分类指导。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强化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分解、传导和考核。落实“三条控制线”管理要求,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5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兰西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规划层级

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

县域范围为兰西县9镇6乡全部行政辖区,重点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

中心城区范围为兰西镇中心城区所在区域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及规划拓展区域。

第7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兰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8条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基础与形势分析

兰西县地处松嫩平原腹地,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地之一的寒地黑土核心区,是省会哈尔滨市卫星城、哈大绥一体化发展重要节点城市。兰西县南邻哈尔滨市,东接绥化市,西连肇东市、安达市,北与青冈县、望奎县相连,区位优势明显,公路交通便利。

第一节自然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

第9条农牧业基础稳固,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兰西县自然条件优越,全县属松嫩平原漫川漫岗地形,土壤类型主要是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土质肥沃。兰西县享有“全国产粮大县”、“中国东北民猪之乡”、“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国(蔬菜)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美誉,良好的农牧业生产资源,为兰西县打造成为哈尔滨市的“菜篮子、肉案子、米袋子、奶瓶子”,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供了优越条件。

第10条生态条件优良,资源转化基础好

兰西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青、水绿、天蓝、土净,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境内水资源主要有呼兰河、泥河、颜家河及泥河水库,百里拉哈山被列为省级森林公园,并有全省为数不多的草原、草甸生态系统保护地—兰远草原自然保护区,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为苜蓿种植、养殖、生态旅游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自然基础,生态资源转化潜力大。

第11条区位条件优越,产业承接潜力大

兰西县南距哈尔滨市67公里,西距大庆市150公里,东距绥化市89公里,境内黑大公路、绥肇公路、安兰公路和绥大高速公路组成骨干公路网,交通便利。兰西县位于哈大绥一体化发展区的核心区域,同时位于哈尔滨现代化都市圈一小时生活圈内,毗邻哈大齐牡绥开发开放轴线,紧抓政策机遇,依托已获批省级开发区,谋划承接哈尔滨市产业和项目外溢,融入哈尔滨市生活圈,将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第二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12条发展机遇

1.总书记对东北地区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转化成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在统筹抓好农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党中央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战略部署。

2.哈长城市群和哈大绥一体发展的历史机遇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战略部署中将兰西县纳入哈尔滨七个卫星城之一,哈大绥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省委作出哈大绥一体发展部署,打造哈绥绿色发展带,做强“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打造肉制品产业集群、玉米深加工产业基地等,兰西县作为区域重要节点,凭借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一体化发展中必将抢占先机、赢得主动,成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受益者。

3.新型现代化农业发展机遇

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兰西县被列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凭借“全国(蔬菜)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级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等发展优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再生农业、观光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农业产业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兰西县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相关政策设立5年过渡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兰西县要在此发展机遇下,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13条面临挑战

1.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供给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生产面临很多风险挑战,自然风险是粮食生产面临的最大的也是最不确定的因素,需要提高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挑战的能力,同时还面临黑土资源质量下滑,粮食加工产业链短、价值链低、供应链弱等问题。

2.产业结构调整对空间布局提出新的要求

2020年兰西县三次产业比重为56.2∶6.5∶37.3,第一产业占据县域经济的主导地位,第二产业在三产中比重虽然在逐年提高,但仍然偏低。现有产业没有形成集聚效应,主导产业特色不突出且效益不显著,产业项目严重依赖资源,多偏重资源加工和初级产品生产,产业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对国土空间优化利用提出新的挑战。

3.人口缩减与老龄化问题严峻

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人口发展存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青壮年人口流失等问题。直接导致劳动力紧缺和抚养比加大,同时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带来挑战。

第三章发展目标与空间战略

第一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14条城市性质

以宜居宜业宜游为特色的哈北卫星城,哈大绥一体化产业承接枢纽区,哈北对俄自贸示范区、物流集散地。

第15条发展定位

“哈北田园新城、生态宜居之地”,彰显“开放创新”全新区域特质,挖掘“现代工业”先进发展潜能,焕发“乡愁文化”深厚文化底蕴,塑造“宜居宜业”生态人文品牌。

第16条发展目标

规划兰西县的四大发展目标:东北地区美丽宜居城市示范区、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的探索区、哈大绥金三角产业承接先行区、绥化地区产城融合发展样板区。

到2025年,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三类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区域发展更协调,绿色发展底色更鲜明。与哈尔滨、大庆和绥化市市域内各市、县、区的互动合作明显增强,协同发展的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初步建立城乡协调机制,强化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食药旅新”为主导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使兰西县成为带动“哈大绥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区。粮食安全基底更加稳固,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品质明显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取得扎实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

展望至2050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全面得到优化和提升。坚持生态优先,以更高的创新姿态,形成宜居宜游宜业城市,全面建成特色农业产业中心、高品质旅游城市,实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全面优质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区域先进水平,全域形成均衡、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7条农业保障策略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程,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打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第18条生态安全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整体保护自然、景观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寒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第19条城乡统筹策略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互为支撑、互促共进,通过合理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20条协同发展策略

挖掘放大哈尔滨都市圈的独特区位优势,借助城市群、都市圈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承接哈尔滨产业转移,做大食品、医药、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基础设施率先一体化,推动哈尔滨市城市轨道、公交线路延伸,实现与哈尔滨一体化、同城化发展。

第21条特色塑造策略

兰西县具有丰富的自然、文化与农牧业资源,东部“百里拉哈山,百里呼兰河”,中部哈黑公路沿路有榆林镇筋饼文化、康荣镇玫瑰小镇、兰西镇民俗特色村、红光镇田园风光以及两侧千亩设施棚室,西部兰远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和30万亩苜蓿草繁育基地,同时依托金源文化、关东文化、非遗文化、呼兰河流域文化,大力打造休闲养生、娱乐度假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

第22条品质提升策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补齐基础服务欠账,强化专业化、高端化和智能化服务供给,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适应寒地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绿地系统、开敞空间和特色公共空间塑造,建设寒地宜居城市。

第四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县域内各区域比较优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23条优先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求

1.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县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5.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地坡度大于25°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6.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9.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10.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11.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24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将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1.加强人为活动管控。

(1)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的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2)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3)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2.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

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审批。

(1)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2)办理要求。上述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第25条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城镇建设和发展应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泄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连片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可以“开天窗”方式保留。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战略留白,为长远发展谋划预留战略空间。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突破城镇用地规模,通过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及申请追加城镇用地规模指标的,属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报批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积极推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

落实省、市对兰西县主体功能定位,兰西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以乡镇为单元统筹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26条农产品主产区

临江镇、红光镇、平山镇、奋斗镇、北安乡、红星乡、长江乡、长岗乡、兰河乡为农产品主产区。

管制指引:重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管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的任何行为。围绕农业现代化目标,针对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背景下的农产品主产区空间利用转型特征,优化大宗农产品、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的空间布局,加强优质农业空间质量建设,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在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多功能农业,形成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格局。

第27条重点生态功能区

燎原镇、远大镇、星火乡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管制指引:重点围绕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针对不同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草原等生态功能萎缩,地下水超采、洪涝、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行强制性生态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切实保护生态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生态空间规模不减少、生态服务功能有提升。

第28条城市化地区

兰西镇、榆林镇、康荣镇为城市化地区。

管制指引:合理布局中心城镇,控制城镇建设无序蔓延,盘活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形态,保护生态空间、开敞空间和其他特殊功能区,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保护国土空间风貌和历史文化景观,提升城镇聚集力和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率提升。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9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是国家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在空间上的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载体。立足现有城乡发展、园区产业发展及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双核两园一轴、一廊两屏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四节规划分区

第30条规划分区

以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为基础,结合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将兰西县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规划一级分区,并对城镇发展区(中心城区部分)和乡村发展区进行二级分区。

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用途准入,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内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其他生态区域禁止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以外的建设行为。

生态控制区,采取“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严禁围湖造田、滥垦荒地等与生态功能有冲突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强度,可进行如下活动:(1)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2)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3)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4)依法批准的生态旅游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旅游开发的区域、开发强度、限定日客流量及旅游设施的建设。

农田保护区,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城镇发展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理方式。

乡村发展区,应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统筹协调村庄建设、农田和生态保护。鼓励开展农业特色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和村庄建设整治;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严格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准入管理,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和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矿产资源开发尤其是煤炭资源进行合理布局,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深部煤炭勘查,扩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划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点安全影响范围。现有矿区在开采期内按绿色矿山标准实行开采,开采期结束后应由矿山企业采取生态修复手段恢复矿区地质环境。

第五章保护绿色现代农业发展空间

第一节农业空间总体格局

第31条农业空间格局

基于兰西县自然地理格局,结合农业结构和农业发展趋势,构建兰西县“两区一带”的农业空间格局。

“两区”:东部水稻培育区和西部牧业发展区。东部水稻培育区,位于呼兰河左岸、兰西县东部。

“一带”:即中部蔬菜种植带,作为全省两个蔬菜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之一,依托202国道建设农旅融合的休闲景观轴,推进休闲观光采摘园、私家菜园、蔬菜种植农事体验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蔬菜和瓜果种植,打造哈市近郊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促进生态保护、休闲旅游与蔬菜产业协同发展。

第二节统筹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统筹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为端牢“中国饭碗”,种好“中国粮食”,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空间保障。

第32条保障耕地数量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以补定占”原则,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域内统筹为补充,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要求,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

第33条提高耕地质量

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加强以改良土壤为中心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通过质量建设采取工程措施,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强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抗灾能力,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健全耕地的信息技术系统,对耕地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应当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壤培肥、路网完善、渠系配套、生态修复,改善和提高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通过“引、蓄、节、补”等多种措施,加大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扩大灌溉面积,提高防旱减灾能力。

第34条优化耕地生态

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积极落实农业轮作制度,推广玉米、大豆、杂粮、经济作物轮作等绿色、高产、高质、综合配套技术模式。完善水土保持的耕作措施,完善农田水利引排工程、排导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不适宜耕种土地的退耕还林,加快耕地退化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农药残留、农用残膜等治理力度,推广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的应用,做到污染控制、过程防控与生态效益统一发展。

第35条黑土地保护

严格按照《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黑土地进行保护。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应在黑土区范围内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占黑土补黑土”,并按照规定标准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再利用。

第36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

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按照“占一补一”要求,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度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推进工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复垦,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保障新增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在农产品主产区内,选择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优先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保持恢复为耕地的潜力。

第三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37条建立都市农业保障区

落实黑龙江省都市农业保障战略,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打造“兰明青望海”蔬菜产业经济带龙头为目标,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百库、千窖、万棚”实施战略,建设城郊型农业保障区,实现农业多元化发展。

第38条种植业生产空间

在保证粮食稳产增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兰西县自然地理优势,加强东部水稻培育区、中部蔬菜种植带建设,稳定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同时,发展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杂粮杂豆等特色经济作物,大力推广“鱼水稻”、“鸭稻”、“蟹稻”、“粘玉米”等有机食品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打造特色美食品尝游、自驾采摘游、农耕体验游为主要特色的田园风光游,进一步拓展种植业发展空间,形成产业效益叠加。

第39条畜牧业生产空间

提质发展畜牧业,为实现“十万头奶牛、百万头民猪、千万只大鹅、五千万只肉鸡”发展目标,以“两牛一猪”规模化养殖为主要功能,依托西北部丰富牧草资源,建立“生态牧养殖板块”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各类家禽养殖向优势区域集中,退出村镇人口集中区和工业、旅游经济带及水源保护地,逐步实现养殖园区化。

第40条渔业生产空间

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推进生态化、标准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依托呼兰河沿岸以及滩涂湿地、支流河口等推进智能化、规模化水产养殖。

第41条林下生产空间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托拉哈岗沿河林业资源,积极发展林果、林菜、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42条现代设施农业空间

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以中部蔬菜种植带为重点,合理保障高标准、高质量、低能耗、多功能型蔬菜、水果、育苗等设施用地,推广建设蔬菜智能温室大棚,加快利用现代设施装备弥补水土资源、气候条件禀赋短板。科学核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第四节优化乡村发展空间布局

第43条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空间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引导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加工向种养优势区域和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引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扶农产业,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在乡镇和村庄布局。强化产业承接,推动中心城区周边规模化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完善乡村产业链条。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实施建设用地指标预留机制,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有序开展乡村闲置建设用地等国土综合整治,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利用保障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支持村庄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

第44条协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统筹全县105个行政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推进空心村整治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村民宅基地标准,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引导促进村庄功能布局完善、空间组织有序、民生配套提升,统筹考虑乡村产业配套实施布局。

第45条村庄建设指引

乡村发展区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允许开展农村宅基地、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居环境品质改善配套设施用地。

第46条乡村振兴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面积稳定、产能稳步提升。推广优质高产作物种植模式,实施优质粮工程,继续重点发展亩产千斤以上的高赖氨酸、高淀粉玉米种植,发展亩产350斤以上的高产高油、高蛋白食用大豆种植,发展适口性好的优质抗逆梗稻种植。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发掘乡村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培育返乡农民工、入乡科技人员、在乡能人等创业主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动能。

第五节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及农民意愿,根据村庄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增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符合综合土地整治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的指导思想。

第47条高标基本农田建设

在全域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完善田间灌溉设施,提升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保障农业机械通行,提高农业现代化条件,进行土地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本土优质高产高效良种。

第48条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结合已规划建设的重点水源、灌区等水利工程,适度扩大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针对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认定新增耕地数量,科学评定新增耕地质量。

第49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针对兰西县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问题,规划期内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行动,重点对境内基础设施条件不好,空心村问题严重的村屯集中整理复垦,保留中心村,引导复垦后的村屯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主要涉及康荣镇、榆林镇、红光镇和远大镇,在兰西镇、北安乡和兰河乡有少量分布。

第六章维育山青水绿生态保护空间

第一节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50条生态保护总体格局

兰西县生态保护格局主要考虑境域内河流水系、山地、成片林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草地等对生态环境具有改善促进作用,需要加以保护及改善的区域。

兰西县呈现“两屏三区多廊”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

“两屏”:指兰远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和泥河生态屏障。

“三区”:以兰西县地理格局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划分为东部土壤保持与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兰西县中部农产品提供与城镇人居保障功能区;兰西县西部生物多样性维持与农产品提供功能区。

“多廊”:以兰西县呼兰河流域为主,同时包括小兴安岭余脉—拉哈山台地,山水相邻,贯穿南北,将兰西县划分为东部的沿河漫滩、河谷平原和西部的漫岗平原。颜家河生态廊道、兰肇新河生态廊道以及其他小型生态廊道交织分布,共同构建兰西县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1条分级管控

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分级分区管控、差别化管理。以既有自然保护地为基础,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有关要求,动态调整自然保护地名录。

第三节系统保护自然资源

第52条水资源

坚持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积极探索城乡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逐步实施流域的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

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使用水资源的基本要求是与浪费水的现象作斗争,特别是灌溉方面的浪费现象作斗争。允许民营企业承担投资和管理活动,一方面水管理民营化有助于消除效率低下现象,一方面改善人类的用水状况需要大量的投资。

对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一方面应对法律责任的追究明确化,应针对个人和企业将责任细化,另一方面应将治理措施落实,应鼓励积极防治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第53条林业资源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加强林地生态保护,坚持开展植树造林。落实兰西县呼兰河流域拉哈岗生态治理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生态体系结构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廊道。加强推进沿交通道路、河流沿线建设通道绿化工程。加强农村绿化建设,构建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重点对防护林保存率低、病虫害严重、林相残破、生长缓慢等农田退化林进行修复改造,保障农业持续增产丰收。

合理安排绿化造林空间规模与位置,根据兰西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价成果,规划安排恢复种植。

落实林地分级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和蓄积量高的林地,强化林地定额控制机制,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林地定额。加强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程序,从严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加强退耕还林还草抚育和管护。合理优化农田林网体系,大力开展退化农防林带改造和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督查,实施森林资源监测,保证森林资源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54条草地资源

保护与修复:草地资源主要集中在兰西县西北部,规划期内加强草原保护力度,继续推行退耕还草工程,明确草原保护范围,保护区内应保证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全域实行草原禁牧。重点恢复治理兰远草原自然保护区,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的修复治理政策方针,按照生态管护要求,强化“环境准入”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和生物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对动植物栖息地应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保珍稀动植物迁徙、繁殖地保护工作科学展开,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事件发生。

基本草原保护和征用使用:推进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法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征用使用草原应依法,按照《黑龙江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实施办法》(黑林草规〔2020〕18号)和《黑龙江省草原征占用总量控制实施意见》(黑林草规〔2020〕21号)办理征占用手续。

第55条湿地资源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会议和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湿地全面保护为根本,以确保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以自然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为抓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兰西县现有湿地资源主要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内陆滩涂和沼泽草地,其中内陆滩涂比重最大。

规划形成“两点、一带、一区”湿地总体布局。

规划期内对兰西县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恢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不断满足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兰西对湿地生态资源的多样化需求。

第四节生态修复

第56条生态修复格局

按照饮用水源地、水域岸线、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不同功能划定生态廊道与生态屏障。提炼湿地保护格局和生态功能格局,构建“一廊三屏三区”的总体生态修复格局。

“一廊”:颜家沟生态廊道。

“三屏”:兰胜草原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呼兰河拉哈岗生态屏障、泥河水库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

“三区”:兰西县东部土壤保持与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兰西县中部农产品提供与城镇人居保障生态功能区;兰西县西部生物多样性维持与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

第57条水生态修复

以呼兰河干流和支流为重点,统筹呼兰河、肇兰新河、颜家河、泥河等35条河流进行防控和治理。按照饮用水源地、水域岸线、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不同功能划定流域水生态空间,编制专项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泥河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改善水域生态,保障饮水安全。大力推进乡村污水治理,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业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管,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杜绝污水直排、雨污合流现象发生。

第58条林草生态修复

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着力加强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乡村绿化行动。重点恢复治理兰远草原自然保护区,按照生态管护要求,强化“环境准入”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和生物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工程能够长期发挥作用,促进保护区域内的生态恢复;绿化拉哈山森林公园,构建城市森林养生基地,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功能定位,采取重点地段封育、坡耕地段退出,非林地段退让等措施,对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

第59条矿山生态修复

规划期内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粘土矿矿坑治理工作,采取地貌重塑、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等多重措施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矿山修复工程实施与省、市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统一。

保障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合理有效的修复方案,确定实施管理措施,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定期进行生态修复后的环境状况评估,以确保修复效果。

第60条土地保护修复

保护黑土地,系统治理水土流失,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改良土壤质地、提高有机质含量、增加有益微生物种群丰度和数量,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粮食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61条生态修复资金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上下联动的资金保障体系,在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相应专项,稳定支持渠道,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相适应;设立生态修复引导资金,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

第五节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62条改善生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重点保护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质量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濒危物种众多的地区。实施珍稀生物保护工程,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繁育基地。恢复破碎化生态环境,在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生态廊道,连通野生动物栖息地,扩大栖息地范围。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人工繁育,开展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增长。

修复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通过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境。严格控制呼兰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发利用,恢复与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增强河流—湖库—湿地—沟渠—坑塘等水系连通能力,逐步改善水生生境。

第六节科学规划国土造林绿化空间

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安排造林用地,带位置落实绿化任务,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造林绿化空间。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三区三线”等因素原则;坚持质量优先、速度与成效相统一原则;坚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造林原则。

第七章优化宜居宜业城镇发展空间

第一节城乡发展格局

第63条城镇发展格局

在县域“双核两园一轴、一廊两屏三区”总体开发保护格局的指引下,构建“双核引领,四镇强化,多点支撑”的城乡发展格局,发展建设特色城镇,推动发展要素向优势地区集聚,引导城镇核心功能合理布局。

“双核引领”:兰西县主副中心城镇兰西镇和榆林镇,是全县发展核心,辐射引领全县发展,是人口聚集、产业承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镇强化”:燎原镇、临江镇、红光镇和康荣镇,凭借区位条件及自身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发展,建设成为全县发展重要节点。

“多点支撑”:其他乡镇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品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第二节城镇体系构建

第64条城镇等级结构

建立“中心城镇—副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的城镇体系格局,规划安排兰西镇1个中心城镇,榆林镇1个副中心城镇,燎原镇、红光镇、临江镇、康荣镇4个重点镇(特色小城镇),远大镇、平山镇、奋斗镇、星火乡、北安乡、红星乡、长岗乡、兰河乡、长江乡9个一般乡镇。

第65条城镇规模结构

城镇规模结构分为四个层次:

一级:兰西镇(中心城镇),人口规模>10万人;

二级:榆林镇(副中心城镇),人口规模5—10万人;

三级:燎原镇、红光镇、临江镇、康荣镇,人口规模1—5万人;

四级:远大镇、平山镇、奋斗镇、星火乡、北安乡、红星乡、长岗乡、兰河乡、长江乡,人口规模0.5—1万人。

第66条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沿主要交通干线辐射布局的极核式空间布局模式。

以兰西镇为县域发展中心,榆林镇为县域发展次中心,以黑大公路、绥肇—安兰公路干线为主轴,共同构成以兰西镇为中心的放射状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第三节加强创新和产业空间保障

围绕兰西县“食药旅新”四大主导产业,以现代工业为基础,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生态旅游和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柱,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

第67条食品加工产业

依托兰西县农业生产优势,以现有农产品结构为基础,充分释放“东北民猪之乡”地理标识品牌影响力,发挥“兰明青望海”蔬菜产业带龙头作用,强化延伸产业链价值,将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玉米深加工等产业作为食品加工重点产业。兰西县西北部凭借丰富牧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养殖业,形成畜牧业产品加工集群,中部重点发展蔬菜种植产业,建设以榆林绿色食品加工园区为核心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产业链。

第68条医药化工产业

依托医药产业基础和药物种植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药、中药、医疗器械、药用辅料为核心的医药产业体系。强化兰西镇医药产业园的载体功能,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大型医药企业落地。

第69条生态旅游产业

充分发挥兰西县呼兰河生态旅游产业带的自然优势、区位优势、引领优势,打造南山景区、盘龙湾、黄崖子关东民俗村、南山休闲养生区、河口国家湿地、十八湾湿地等景点,形成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带;中部围绕202国道,打造开发田园旅游观光线路,依托榆林镇筋饼文化、康荣镇玫瑰小镇、兰西镇民俗特色村、红光镇田园风光以及两侧千亩设施棚室,打造特色美食品尝游、自驾采摘游、农耕体验游为主要特色的田园风光游;西部重点以兰远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和30万亩苜蓿草繁育基地依托,重点开发大草原观光、驾驶、骑马、狩猎、野营避暑、摄影、写生等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第70条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依托中俄天然气项目过境机遇,推进昆仑燃气项目和燃气存储、管道设施建设;加快风能光能资源开发,引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设立生物能燃气储运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发展低碳、环保、新兴能源产业。

以县城综合开发园区为平台,招引科技含量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四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71条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增量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统筹作用,精准策划规划期内新增土地指标空间分布,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开展城镇建设,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区及重要产业功能区,防止出现用地闲置情况。

第72条积极挖掘城镇建设用地存量

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收储、置换、功能转型提升等方式,分类施策,推进城镇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支撑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空间使用效率。

第五节城市高质量发展

城市双修理念下为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构建生态环境、建成环境以及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老城空间结构,通过对老城区的更新建设,逐渐完善老城区的生态景观系统,构建合理的生态景观网络;优化老城区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利用,强化与完善老城区的中心功能;传承和延续老城区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底蕴,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共同构成生态环境、建成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老城区。

第73条构建合理的生态景观网络

由于近年来大规模的生产生活活动与城市建设,给本就已经非常脆弱的兰西县老城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二次伤害,在城区的更新中,首要任务是梳理清楚在新一轮的建设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当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老城区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保证在城市建设中,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同时逐渐恢复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系统。

第74条建设宜居的城区建成环境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与集中以及对城市设施、城市优质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加,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基础,补充完善尚未健全的城市设施网络。由于城区建设对城市风貌缺乏长期系统性的考虑,造成了老城原有传统风貌的破坏与丧失,应强化街道界面的整治、整合完善街道空间序列,营造多样化的老城街道空间。梳理城市色彩,展示老城建筑风貌。

第75条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兰西县拥有一定的历史底蕴,历史遗存众多,应大力推进历史文化遗存及文化特色的保护工作,体现在老城文化环境的整治与文化风貌的改造,包括了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章建筑的拆除、高层建筑的控制等。逐渐恢复老城原有的城市特色风貌,展示历史文化底蕴,重现老城独特的文化魅力,营造老城人文融于一体、老城特色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老城形象。

第八章建设高品质中心城镇

第一节范围划定

第76条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兰西镇中心城区范围等同于兰西镇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及规划拓展区域。

第二节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77条功能结构

规划确定兰西县中心城区的功能结构为“双轴双廊、两心五区”。

“双轴”:以麻城大道为城镇综合发展轴线,串联城区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是联系主城区与东部旅游区的重要通道;以及沿正阳街打造南北向产城融合发展轴线,串联兰西经济开发区、新城发展区、老城区以及北部高校科研区,是城区南北两端产业与主城区融合发展轴线。

“双廊”:在城区东部呼兰河沿线打造以生态旅游观光为主要功能的生态景观带,串联“十八弯”、东林寺、南山公园等主要景点;以及沿哈黑公路打造交通发展廊道,串联中心城区各功能片区以及城区南北乡镇。

“两心”:保留现有正阳街及麻城大道交叉处的商业服务功能,整合现有用地,增加商业服务功能,形成商业服务中心;以及在颜家河公园北侧打造以文化活动、体育运动、康体娱乐为主的文化活动中心。

“五区”:结合中心城区不同发展功能,划分为五大分区,包括有机更新区、教育科研区、生态旅游区、新城发展区以及产业发展区。

第三节规划分区

第78条城镇发展区用途准入及管控要求

1.居住生活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用途方向为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公共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集中紧凑的组织居住生活区,以居民生活为主体,按照社区生活圈的方式分级配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居住生活区主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可准入不存在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居住生活区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指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以及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2.综合服务区

规划中心城区(兰西镇)城镇发展区内的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中心城区(兰西镇)城镇发展区内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多中心发展格局,合理配置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分级设置、多中心的公共设施分布格局。在保障综合服务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不存在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等。规划综合服务区作为中心城区(兰西镇)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空间,应集约紧凑,满足服务等级、规模及类型要求,保障行政办公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比例满足相关要求。

3.商业商务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旅游服务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分布于黑大公路两侧的商业商务区以沿路经济、专业市场为主要功能。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居住用地。在保障商业商务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不存在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等。商业商务区作为兰西县中心城区提供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的核心空间,集约紧凑,满足服务等级、规模及类型要求。

4.工业发展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为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在保障工业发展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配套的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工业发展区的工业用地应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保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5.物流仓储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沿黑大公路城区段两侧分布,承担城区内大宗物流,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为仓储用地主,兼容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在保障物流仓储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配套的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6.绿地休闲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河带状绿地、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以绿地与广场用地为主,可兼容少量公共设施用地。在保障绿地休闲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少量公共设施用地等。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绿地休闲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城镇绿地系统结构,为居民提供便捷可达、生态友好的游憩休闲空间。

7.交通枢纽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交通枢纽区以公路、客运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规划交通枢纽区协调兰西县中心城区内外的交通集散、换乘衔接等,主要国土用途方向为国道、省道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适当兼容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在保障交通枢纽区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与交通枢纽关联性较强的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交通枢纽区应统筹公路、客运站与周边交通线网的接驳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转换;在分区周围设置防护隔离带,尽可能降低交通噪音等对城镇居住、公共环境的干扰。

8.战略预留区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内的战略预留区是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战略预留区内严格管建设行为,待开发意向明确后,依据相关发展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细化具体的土地用途与空间布局。

第四节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79条保障性住房配置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重点结合就业地点、公共活动中心等布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兰西县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供给。

第五节综合交通组织

第80条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

规划加强兰西县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向西通过绥兰路连通至肇东市,向东通过绥兰路连通至绥化市,向北通过黑大公路连通至青冈县,向南通过黑大公路连通至哈尔滨市。

2.对外交通设施

规划对现有长途公路客运站设施进行进一步完善,一处位于柴市街与黑大公路交叉口处,一处位于东环路与通城路交叉口南侧。

3.物流系统

规划结合工业园区打造工业园区物流基地,承担工业园区大宗货运及过境货运功能;采用“客内货外”的交通组织方式,依托黑大公路以及开元大道,形成中心城区的城市物流通道,承担大宗货物运输功能。

第81条城市道路网系统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形成“六横四纵”的主干路网结构。“六横”即北环路、麻城大道、南环路、重庆路、绥兰路、横十一路。“四纵”即黑大公路、西环路—开元大道、正阳街、东环路。

第82条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优化公交路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新建区应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兰西县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可结合主干路设置公交专用道。规划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完善智慧交通和沿线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

规划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立公交线路,将城市的主要客运交通源组织到各公交线上。公交客运线串联城市商业、行政和文化中心,各大公园、客运站、体育场、居住片区和工业区等大型客运交通源。

第83条慢行交通

制定合理的城市慢行交通政策及慢行空间发展策略,引导市民的慢行出行行为,为构建和谐城市、和谐交通发挥作用;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科学规划步行圈,满足各区域、各类型人群的交通性、社会性的慢行出行需求;塑造优美、富有特色的慢行环境,营造良好城市氛围,为市民休闲、健身、购物提供场所;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快慢交通冲突、慢行空间与停车空间交织、慢行主体行路难等问题,重塑良好交通秩序;制定各类慢行空间的设计指引和说明,为慢行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构筑高标准的慢行空间,为城市树立良好形象。

规划形成2个慢行交通圈,小圈为围绕老城区形成的慢行交通圈,大圈为结合麻城大道和颜家河和永城河形成的慢行交通环线。结合滨河绿地建立自行车专用道,与机动车道互不干扰。在正阳街商业区结合商业建筑空间发展特色步行街(区)。

第84条交通设施

1.公共停车场

规划至2035年,共设置公共停车场15处,可提供机动车停车位约4156个。规划公共停车场采用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2.路内停车位

规划对兰西县中心城区的路内停车位实施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根据时间动态调节路内停车位设置,发挥对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作用。路外停车设施不足的居住小区周边,可适当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实行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合理利用道路时间、空间资源,提高停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

3.建筑配建停车位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级地方停车配建标准要求,建设相应数量的停车位或停车场。老旧建筑改造,原建筑物配建不足的,改、扩建建筑物应在自身配置的基础上,补充配建不足差额数的20%以上。

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预留安装条件,形成布线合理、接电方便、用电安全、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5.加油站

城市加油站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处。服务半径宜为0.9—1.2千米,选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规划至2035年,兰西县中心城区共有加油(气)站8处。

第六节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

第85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构建“县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的三级行政办公设施体系。县级行政办公设施主要为县城内的机关团体,主要依托麻城大道沿线以及县政府周边区域布局。

2.文化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构建“县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的三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县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

3.教育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设置高级中学两所,为现状兰西县第一中学和兰西县第四中学;设置职业教育学校一处,用于建设本地高校和企业共建特色院系、专业学位培训、国内知名大学设立分校区等。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置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2所、小学6所;结合5—10分钟生活圈设置幼儿园8所。学校规模根据适龄学生人口确定。

4.体育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构建“县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的三级体育设施体系。县级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规划设置县级体育设施一处。

5.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县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

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级为老服务设施主要配置老年养护院等,可对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健康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级为老服务设施主要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可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建筑面积350—1750平方米。

第七节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第86条供水工程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采用统一的供水系统,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等均采用统一的供水管网,消防采用低压制;供水管网采用环状和树枝状结合,主次干道采用环网联系,末端道路采用树枝状,分期分区完善兰西县整个供水网络。兰西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充分利用原有管道和设施。在完善供水管网的同时,完善中心城区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沿道路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其间距不超过120米。

第87条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规划至2035年,兰西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污水系统

规划保留并扩建兰西县中心城区现状污水处理厂,位于兰西县中心城区南部工业园区绥兰路南部;保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兰西县颜家河南侧。规划改造现有排水管网系统,实现雨污分流体制,现状合流制排水管网作为污水管道使用,逐步用新型材料管材替换现状老旧污水管线。污水管线均沿规划道路铺设,铺设在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

3.雨水排放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新建雨水排水体系,以分散就近排放为原则,划分雨水排水分区,通过雨水管道将雨水就近排入水系,雨水收纳水体包括颜家河、永成河、公园内水体等。雨水管线均沿规划道路铺设,铺设在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

第88条供电工程

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式敷设,同路径的线路敷设在同一沟道中。为提高供电安全性、可靠性,兼顾规划区内的景观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变配电设施均应采用有构筑物保护的室内式,宜采用与其它建筑共建的内附式或箱式。中压配网线路在原则上沿道路敷设,与电信线路分侧布置,新建电力线路原则上敷设于道路东侧或南侧。原有的配网随规划的实施作相应调整、更新、改造。高压进出线走廊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作为城市绿带使用时应以种植草皮或低矮灌木为主,严禁违章建、构筑物侵入。

第89条燃气工程

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采用环状与枝状结合形式布置。燃气管道按照远期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从燃气站经中压输气管沿主干路送至各区域,经中压配气管送至各用气单元,最后经箱式调压器调至低压后送入户内管道。管道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在人行道下,穿越街道或障碍物时均加套管。敷设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第90条供热工程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供热系统采用热水作为热媒,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形式,制式为一供一回双管制系统。管网敷设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新建热网沿规划道路敷设,靠近各负荷中心,管道敷设尽可能不占用主要街道,尽量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

第91条通信工程

规划至2035年,兰西县中心城区全面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能够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现代邮政网,形成以实物传递类、金融服务类、集邮类、电子邮政类业务为主体、多种业务为补充的邮政综合业务体系。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设置电信营业网点和邮政营业场所。

第92条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公共厕所设置应根据城市用地类别确定,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公共厕所,公共设施及商业设施用地每平方公里设置4座公共厕所,工业用地每平方公里设置1座公共厕所。规划到2025年,中心城区设置26座公共厕所,规划到2035年,中心城区设置36座公共厕所。

第八节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结合水系及绿地景观节点,形成“一轴、两心、三廊、多节点”的中心城区景观结构。

“一轴”:依托西环路和开元大道打造贯穿生活区与经济开发区的景观轴线。

“两心”:即依托颜家河公园形成生活型景观核心,依托赵家沟植物园形成生态景观核心。

“三廊”:即依托永成河、颜家河、呼兰河形成的三条生态景观廊道。

“多节点”:即依托人民公园、颜家河公园、产业公园、绿岛公园、麻城公园、休闲公园、体育公园以及街头绿地等形成多个景观节点。

第九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93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目标

规划全面保护中心城区(兰西镇)的历史文化遗存,确定兰西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老亚麻厂(黑兰亚纺公司工业遗址、兰西亚麻厂工业遗存)、河口水利风景区、跃进村水土保持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借助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兰西中心城区的城市文化名片,提升兰西中心城区的人文内涵。

第94条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及保护措施

兰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目前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共有三处,包括1处市级文化保护单位,即河口北山遗址,3处县级文化保护单位,包括黑兰亚纺公司工业遗址、跃进水土保持碑、兰西县堤防站早期典型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河口北山遗址的保护范围为遗址保护范围内全部区域和遗址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遗址保护范围边界为基线向外扩10米以内的区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黑兰亚纺公司工业遗址的保护范围为遗址保护标志为中心向外扩5米以内房基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遗址保护范围边界为基线向外扩5米以内的区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跃进水土保持碑的保护范围为遗址保护标志为中心向外扩5米以内房基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遗址保护范围边界为基线向外扩5米以内的区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西县堤防站早起典型建筑的保护范围为建筑遗址外墙内全部区域和遗址保护范围外5米以内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遗址保护范围边界为基线向外扩5米以内的区域。

第十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95条地下空间利用目标

科学和合理地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的城市地下空间。力争到2035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第96条地下空间平面布局

规划重点在兰西县中心城区的新建地区布局地下空间设施,重点围绕新建公园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居住区等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在空间形态上分区建设、各成系统、点片结合。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上控制在地表以下30米范围内,-30米以下的深层空间作为潜在资源加以保护,以0—-15米的浅层、-15—-30米的中层作为地下空间利用和主要功能布置的重点空间;各类市政公用直埋管线、管线走廊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域性站点主要在浅层-10米的范围内布置;高防护等级的人防工程主要在中层-30米以内布置。

第97条地下空间设施布局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的地下空间设施主要包括地下交通系统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防空防灾设施等。地下交通系统设施主要建设地下过街通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可在中心城区新建地区的重点街路设置;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在道路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地下防空防灾设施主要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等。

第十一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98条防洪排涝

1.防洪标准

规划流经兰西县中心城区段的呼兰河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

2.防洪工程

规划加强兰西县中心城区的岸线防洪工程建设,重点沿呼兰河建设堤防工程,使之达到30年一遇的标准,消除堤岸安全隐患,修建防洪工程,推进坝顶高程、宽度和堤防边坡达标建设,加高加固河道堤岸以满足防洪需求。在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

3.排涝工程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排涝采取蓄、截、排等方式,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应对城镇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结合区域开发建设、道路设施改造等,按照排水片区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新建地区加强排水管网、泵站和排水通道等系统化设施建设。在超出城镇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内涝。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管网、泵站、排水通道一体化与海绵城市相结合的城镇排水防涝体系。

第99条消防设施布局

规划保留兰西县中心城区重庆路与哈黑公路交叉口处现状消防站一处,为一级普通消防站;结合现状消防站设置消防指挥中心1处。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消防给水管道与城镇给水管道合用,市政消火栓沿道路布置,无市政消火栓、无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区应修建消防蓄水池。依托中心城区主干路、次干路形成主要消防通道;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采取有线和无线两种通信手段,将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有机结合,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以公安消防为主体,联合卫生、气象、环保、地震、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社会抢险救援体系,建立包括抗灾、反恐等疏散避难场所、人员救护和其他特别服务的城市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结合中心城区内的滨河带状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组建完善的城镇防火隔离带体系和疏散空间体系。

第100条抗震减灾布局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按照地震烈度7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按照8度设防。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严格遵照规范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的主干路作为主要的疏散通道,连通疏散场地的次干路为次要疏散通道,使居民在灾害发生时能安全、便捷地疏散。主要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物应按要求退后红线足够的距离,防止地震时阻断道路。规划将中心城区内的绿地、广场、体育场和学校的操场作为避震场所。

第101条人防设施布局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按照战时留城人口比例50%,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中心城区结合县政府设置人防指挥中心1处。人防工事选址在大型公建、公共绿地和居民小区地下,以附建式为主,也可选用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考虑平战结合,在城镇建设中利用防空地下室补充。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下面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等。新、改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按平战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保证战时疏散道路畅通。供水、供电、供气及通信管网等基础设施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防空、防灾要求,确保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第十二节“四线”管控

第102条黄线

规划划定兰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为黄线,本次规划划定的黄线范围具体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燃气储备站、供热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等重要基础设施。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黄线内的用地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黄线控制范围内在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的同时,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03条蓝线

规划划定兰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为蓝线,本次规划划定的蓝线范围主要包括颜家河、永成河、呼兰河等水体的保护和控制范围。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蓝线内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蓝线内禁止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的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在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在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104条绿线

规划划定兰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为绿线,本次规划划定的绿线范围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绿线内的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05条紫线

规划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的控制线为紫线,本次规划划定的紫线范围主要包括楞严寺历史建筑。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紫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紫线内的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不得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不得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三节城市更新

第106条更新目标

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改善和优化兰西县中心城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和产业集聚化发展,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现代化的兰西镇中心城区,打造新旧动能转换加速区、城镇功能提质引领区、治理水平提升标杆区、文化活力焕发先进区、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品质生活营造典范区。

第107条更新内容

1.更新区块划定

根据城区更新改造程度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即整治型、调整型和重构型。

整治型是指在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项目,通过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来完成更新。综合整治包括沿街立面更新、环境净化美化、公共设施改造等。这类更新多由行政机构主导,作为主体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调整型是指在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条件下,满足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进行部分重建。部分重建中土地使用权主体不改变,也可保留建筑物原主体结构,但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这类更新模式主要运用于产业升级地块,改造后能够使得效益低下的产业地块重新焕发出活力,建筑物与周边的环境更加协调,与内部的使用需求更为匹配。

重构型是旧城改造的主要模式,改造主体主要体现为旧工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需根据城市的新规划进行重新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可能发生变更,土地用途可能发生变化。此类改造模式,在前期策划定位阶段,需具备较强的片区统筹开发能力,并且能够深度参与到后期的设计、开发、运营等流程中。

2.重点更新区块实施指引

对重点城市更新片区提出主导功能定位及主导改造模式实施指引,其中规划主导功能定位包括产城融合更新、综合服务提升、文旅产业发展等类型,规划主导改造模式包括政府收储、自主改造、政府收储与自主改造相结合等模式。重点城市更新片区具体实施指引如下:

颜家河片区规划主导功能定位为产城融合更新和综合服务提升,规划主导改造模式为政府收储与自主改造;向阳新邨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综合服务提升,规划主导改造模式为政府收储;文体中心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综合服务提升,规划主导改造模式为政府收储;呼兰河口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主导改造模式为政府收储与自主改造。

3.老旧小区改造更新

老旧小区通常是指单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或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主要集中在龙泉小区、豪华家园小区、星月家园小区、盛泰家园小区、福乾新城小区、天益家园小区、福和城小区等。在保障原居民利益的前提下,老旧小区重点改善环境品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危旧房改造及抗震加固、建筑节能改造、补建无障碍设施、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建筑单体改造升级。开展居住区环境整治,改造完善市政管线、消防设施,增加停车空间、绿化空间、公共活动场地。以“完整社区”标准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鼓励建设社区综合体,集中布局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综合健身中心、社区便民商业设施、末端物流配送中心、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

4.低效闲置工业仓储用地更新

低效闲置工业仓储用地主要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闲置的国有工业用地及集体经营性用地,主要集中在哈黑公路沿线、亚麻厂片区。引导此类工业企业逐步退城入园或退出经营,退出用地根据规划调整用地性质,重新用于城市开发,或升级为研发创新或文化创意等功能的新型产业用地。在保证原业主利益的基础上,优先用于补充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保障性住房,及支撑城市转型发展的重点功能区建设。

第十四节城市设计

第108条城镇空间特色

以国土空间资源综合评价为基础,三区三线为顶层规划执行依据,妥善处理自然与城市、保护与发展关系,综合确定城市和山水田林湖草相协调的空间格局与形态,构建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系统共生的空间,塑造兰西镇城镇特色魅力空间。依托中心城区内部的颜家河、永成河及沿线带状公园建设,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慢行景观环,串联沿线的人民公园等城市级公园绿地,作为中心城区主要的生境空间,彰显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基底。依托中心城区麻城大道打造兰西县城市形象展示带,沿线集中布局城市行政、文化、商贸、商业、医疗等城市功能,作为彰显兰西县城市形象的对外展示窗口。中心城区内部结合城镇功能分区形成老城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品质宜居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商业商贸风貌区五个城镇景观风貌分区。

第109条空间秩序框架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形成通蓝达绿、高低错落的城镇空间秩序,重点强化对临近颜家河、永成河、呼兰河口、公园绿地、西环路—开元大道沿线等区域的建筑高度管控,营造高低起伏的滨河天际线和景观大道天际线。规划限制兰西县中心城区民用建筑高度,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宜人的城镇空间尺度,控制中心城区道路宽度,原则上不超过40米。依托中心城区现状道路和规划道路形成的道路网,横纵相交形成小街坊,形成中心城区适宜的街区尺度。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构建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旋律,以暖色系和亮灰色系为城镇主导色谱,以暖黄色、砖红色、淡蓝色等为辅助色系,按照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分类分区导控。

第110条开放空间体系

规划兰西县中心城区依托公园绿地、广场、水系、公共活动场所等形成多层级、多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以“点轴带环”形成中心城区“网络状”的开放空间系统,共同营造兰西镇中心城区的城镇空间特色。“点”为中心城区内部的开放空间节点,包括城市级、社区级等不同层级的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广场,公共活动场所等;“轴”为依托开元大道沿线形成的公共空间轴线,“带”为沿大米河和老运河形成的滨河休闲带,“环”为慢行公共空间环。中心城区内部通过开放空间“轴、带、环”串联开放空间“点”,形成完整的开放空间体系。

第十五节详细单元

第111条详规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兰西县空间结构、规划分区、城市骨架路网、公路及河流岸线等自然界线,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和原控规单元划分,考虑功能完整性、边界稳定性和规模适宜度,合理划定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中心城区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之间范围不得重叠和留有空隙。

第112条编制单元规模控制

根据兰西中心城区的格局,本次编制单元控制如下:

1.一般控制单元

在100—200公顷左右。

2.旧城区、中心区控规编制单元

控制在100公顷左右,新区可适当划大。

3.以居住混合用地为主要用地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

规模为100—200公顷左右。

4.以风景区、工业区为主要功能为主要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

规模一般为200公顷以上。

第九章彰显地方特色空间,保护自然人文景观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

第113条物质文化遗产

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明确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突出地方特色,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遗产区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托境内丰富的自然文化遗产,大力开发休闲养生、娱乐度假、特色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

第114条非物质文化遗产

积极保护包括兰西挂钱,“锡伯族渔清明节”、“锡伯族婚俗”、“锡伯族饮食习俗”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兰西民间故事,彭氏灯彩和彭氏年画,黑龙江农耕习俗,东北二人转,榆林筋饼传统制作技艺,陈氏麯酒传统酿造技艺在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115条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保护名录。按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类型,建立全县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明确保护对象的空间信息。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兰西县历史文化遗产类型主要包括古遗址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两大类,应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应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建立健全文化保护巡查制度。设立专职巡防员,对全县8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常态化巡查保护;推进“郝家城子古城遗址保护项目”建设;在郝家城子古城遗址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基础上,寻求合作方做好规划设计,尽早实现项目落地;结合拉哈山旅游经济开发带建设,研究规划沿拉哈山—呼兰河文物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全县旅游产业开发整体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具有高度依存关系的相关区域,开展全面普查,建立保护名录,鼓励、支持和保障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继承延续传统手工技艺。

第二节塑造彰显特色的城乡风貌

第116条全域风貌定位

全域城乡风貌定位为“山水相依、遥望草原风光,田城融合、彰显文化底蕴”。凸显兰西县呼兰河—拉哈山沿线和西北草原的山水林草资源本底,发掘金源文化、祈福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底蕴,依托平原地区田园风光,打造田园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结合县城产业布局,构建平原田城景观融合风貌区。

第117条城乡风貌塑造

从整体上对兰西县城乡风貌进行分区控制,形成东部自然人文风貌区、中部田城融合风貌区、西部草原景观风貌区。

东部自然人文风貌区:以呼兰河—拉哈山沿线为主轴线,涉及兰西镇、红光镇、榆林镇、临江镇、长江乡、长岗乡、兰河乡,该区域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农业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以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景观为主的自然人文风貌区,重点在现有各类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发掘潜在价值,构建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城乡风貌。

中部田城融合风貌区:哈黑公路沿线涉及兰西镇、榆林镇、红光镇和北安乡,依托农业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产城人结合的中部田城融合风貌区,重点体现田园风光与乡村聚落交融,非物质文化与民俗文化交汇,自然生态与现代农业协调的特色风貌。

西部草原景观风貌区:以兰远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和30万亩苜蓿草繁育基地为载体,形成区域内特有的草原景观风貌区,主要涉及燎原镇、远大镇、平山镇和星火乡,主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草原景观建设。

第三节文化旅游发展空间

第118条文化旅游布局

建立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文化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迈向高素质、专业化,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实现旅游业整体形象鲜明、品牌优势突出、产品供给丰富、配套设施完善、产业体系健全,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综合实力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力争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第119条重点区域

东部重点对南山景区进行整体包装打造,以南山旅游资源开发为牵动,把榆林马鞍山、盘龙湾、黄崖子关东民俗村、南山休闲养生区、河口国家湿地、十八湾湿地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景点、泥河水上娱乐区旅游度假景点,穿线串珠、连点扩面,建立形成以呼兰河为中轴的带状旅游景区。中部重点围绕202国道,打造开发田园旅游观光线路,依托榆林镇筋饼文化、康荣镇玫瑰小镇、兰西镇民俗特色村、红光镇田园风光以及两侧千亩设施棚室,打造特色美食品尝游、自驾采摘游、农耕体验游为主要特色的田园风光游。西部重点以兰远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和30万亩苜蓿草繁育基地依托,重点开发大草原观光、驾驶、骑马、狩猎、野营避暑、摄影、写生等文化旅游创意产品。

第十章综合支撑体系

第一节交通体系

第120条公路交通网络构建

1.对外交通

加强与规划高速的联系,充分利用规划高速出入口,以促进区域间的快速交通。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规划建设哈尔滨—黑河高速公路;黑大公路由南向北贯穿兰西县全境,该高速公路在兰西镇设出入口,为兰西县的对外交通增加便捷通道,提升兰西县的交通区位条件。

2.域内交通

兰西县域内构建“五横五纵二射”的公路网络骨架。

实现各乡镇之间通三级路,村村通公路,重点乡镇通二级公路,形成兰西县的交通道路交通新网络雏形;远期修建各乡镇之间二级公路,重点村与其所在乡镇镇区通三级公路,完善兰西县道路交通网。

第121条铁路交通布局

规划安排建设呼兰—兰西铁路,起点为哈尔滨市呼兰区,经兰西县境内,至北安市终点,设计时速为每小时200千米,规划为客货运两用线,在兰西县兰西镇设站点。

第122条通用机场安排

落实《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和上位规划,为兰西县通用机场建设预留空间,作为西部松嫩平原通用机场群组成部分,围绕绥化机场形成以支线运输机场为地区中心的机场网络,提供短途运输、公务航空、航空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

第123条县城公共交通发展

建立以地面客运系统为骨架,多种客运方式相结合的客运系统。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设高水平的公交设施系统。沿主要干路设置公交专用道。适当控制并合理组织非机动交通。

坚持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提出与城市功能布局相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与设施布局。缓解交通压力,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规划形成公共交通主干线、公共交通次干线和工业园区通勤线路。按照8—10分钟步行距离圈布置公交站点,倡导“公交先行”理念,实现“出门即乘车”目标。

第124条城区交通发展

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规划路网结构,最终形成“六横四纵”的主干路网结构。

第二节水利基础设施工程

第125条水系连通工程

项目由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生态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和生态缓冲带工程组成,以河道防洪及生态修复工程为主,有效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颜家河及支流东大沟开展综合整治,经过综合的、系统地治理后颜家河四个农村段及东大沟将恢复农村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126条防洪工程

加强洪涝灾害防治,提高洪涝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重点保障呼兰河、颜家河等境内大中小河流主要河段堤防加固及清淤工作用地。

第127条灌涝区治理工程

加强河东涝区、西北涝区综合治理,完成泥河灌区水源扩建工程,建立灌区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节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力争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节市政基础设施

第128条给水工程

1.输配水系统:给水系统管网布置采用以环状网为主,枝状网结合的方式,以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规划改造南山至泥河水库输水管线24公里,改造泵站一座,改造城镇供水管网20公里,改造城镇内泵房7座,改造庭院内外管网20.3公里,改造水厂至东环路给水管线1.7公里。

2.水源地保护

泥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133.5米)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水库大坝延长线。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区域,陆域范围为泥河水库一级保护外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但不超过水库大坝延长线。

地下水取水口:只设立一级保护范围,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

严格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地表水水源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第129条排水工程

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Ⅰ级A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根据全县污水处理统一部署和自身需要,可增加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补充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第130条供电工程

规划对兰西县10千伏重点线路及大部分0.4千伏重载或低电压台区电网进行改造升级,改造标准要满足或高于现有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典型设计规定,保证乡村建设的供电需求。

第131条通信工程

规划电信管线结合道路布置,逐步用电信管道电缆取代现有的架空线路,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宽带用户驻地网,逐步实现光纤到楼、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小区。

第132条邮政系统工程

规划邮政局所服务半径800米。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邮运快捷、服务优良的现代化的邮政通信网。增强自主运邮能力,提高综合能力。

第133条燃气工程

中心城区燃气气化率达到85%,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70%。

第134条供热工程

规划期末统一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为95%。供热管网采用树状网为主的供热方式。规划完成兰西金桥热源厂扩建项目,改造老旧供热管网52.866公里。

第135条环卫工程

城镇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清运率达到100%,城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60%。生活垃圾收集全部实现容器化,公厕水冲式达到7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医院等特殊垃圾实行分区集中,焚烧后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环境卫生实行科学管理。

第五节防灾减灾

第136条防震减灾

县城按照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重大工程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标准。

将城镇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第137条防洪工程

规划呼兰河兰西镇区段按30年一遇设防,县域内其他堤段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

第138条人防工程

1.县城设立县级指挥所,形成独立防护体系。

2.医疗救护工程:分别建设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工程,城区需建立分级地下医疗救护网。

第139条消防工程

完善城镇消防保障体系,优化布局结构,重点进行易燃易爆单位、城镇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危房棚户区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调整。提高救灾设备灭火能力,增强整个系统保障功能、指挥功能,加强紧急抢险救援装备建设,逐步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第140条综合救灾规划

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建立县中心储备库,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快捷、畅通的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害评估制度,健全灾民救助应急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第六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141条矿产资源开发

在划定“三区三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执行,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新批液体、气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第142条协同地上地下空间

做好地上地下空间的协调,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同时,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非战略性矿产,申请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可申请新设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区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进行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

第143条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措施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矿山环境治理等工作。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区域协同发展战略

第144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开放发展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围绕绿色食品、医药、新能源、速冻蔬菜等优势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对俄农产品加工区、销售区,重点建设国际现代物流园项目,建成集国际农产品展销、龙江特色农产品批发零售、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气化龙江”战略,全力保障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项目用地。

第145条协同共保生态安全

加强与周边市县区域合作,实现生态安全协同共保。与呼兰区、北林区、青冈县、肇东市共同保护呼兰河、泥河、兰肇新河及泥河水库等重要生态空间,规范生态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严控污水点源、农业面源、水体内源污染,严控高排产业和污染项目。加强核心生态源地的廊道连通能力,提升生物多样性系统的完整性,合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第146条协同保护黑土资源

以保育培肥、提质增肥、固土保肥、改良培肥为主攻方向,逐步改善黑土耕地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加强区域合作,共享黑土地治理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加强横向协作,强化多部门共同保护黑土地意识;加强纵向协同,构建地方政府为主责,中央地方紧密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多主体协力,建立政府主体、社会经济主体、生产主体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

第147条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性铁路网及站点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呼兰至兰西城际铁路建设,使兰西县融入哈尔滨半小时通勤圈;积极谋划推动哈尔滨至兰西、青冈、明水至北安铁路项目。

完善区域性公路网布局。结合新建哈尔滨都市圈环线、绥大高速公路、吉黑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兰西县现有交通网络,形成“三横三纵”的对外公路交通网络,强化跨县域的县乡道路衔接。

第148条产业聚集合作

重点依托黑大公路以及规划公铁线路,聚集科技创新、要素流通和城市物流功能。黑大公路作为串联兰西县县域产业的轴带,将作为兰西产业延伸的核心经济带,将进一步扩大物流联运功能,提升区域交通运输能力。

立足哈北核心,推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推进燎原精细化工产业园与大庆及安达在汽车产业、生物化工等产业开展合作;与哈尔滨新区在航空产业、医药产业开展合作;与肇东、哈尔滨在绿色食品加工方面开展合作。

第十二章规划管控与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149条落实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加强部门上下联动。按照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建立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共同责任机制。全县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落实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

第二节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150条建立规划传导与管控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与管控包括“一纵、一横、一环”三个维度:

纵向上,由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目标和指标,对三线规模、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用水总量等核心管控的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和分解下达,层层传导至省、市县和乡镇,指导约束下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分层分级的指标体系,并开展实施监督。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也可采用“上下沟通”的工作方式,即地方也对上级下发的指标体系及核心规模指标进行校核反馈,最终由上级统筹优化,从而实现规划编制阶段的纵向传导和协调统一。

横向上,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的目标指标,对相关部门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起到指导约束作用。

环向上,从规划编制制定、分解指标,规划审查核查上下位规划目标指标一致性与分解落实情况,到监督、评估并反馈指标实施落实和预警情况,最终,将指标监测评估预警的结果作为规划的修编、计划的制定、指标的修订调整的重要决策依据,形成指标传导管控的业务闭环。

第151条乡镇规划传导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的原则,兰西县所辖15个乡镇均应单独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发展定位与空间指引,乡镇规划应细化片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城镇建设与资源保护等规划要求,并将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城镇开发边界等核心指标分解落实到片区。

在本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的县级以上重大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应在乡镇规划中衔接落位。

各乡镇行政范围内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范围与控制要求,自然保护地开发利用具体要求等专项规划内容,应与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协调并落实到位。

第152条专项规划传导

专项规划的编制,不得违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中心城区“四线”及其管控要求。严格传导落实核心指标,适当充实各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操作性指标,以发挥其对规划建设全过程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管理。

第153条详细规划传导

落实《规划》确定的管控和建设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传导机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中心城区控规单元划定,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分层细化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内容,其他镇详细规划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外,逐步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第154条规划管控机制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控制线管控:将各类控制线划定成果纳入各级法定规划,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各层次规划、各类城市建设行为及项目审批都应落实相应管控要求。

用途管制:按照规划传导体系,建立“用途引导—用地分类”的分类管控机制。详细规划应根据上层次规划的国土空间利用主导用途和结构控制要求,确定不同地块划分、地块的使用性质以及相关控制指标,作为实施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指标管控:各乡镇应按照本规划指标分解、深化形成各行政区指标体系。乡镇应严格落实本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不得突破。

第155条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以《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按照国家确定的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

第156条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和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利用计划等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用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第三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第157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开展平台建设。以实景三维中国为基底,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为基础,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精准落地、上图入库,形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落地上图特别是示意上图的线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允许根据前期工作进度优化调整线位。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整合政府各部门空间规划、项目管理、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控的部门协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规划体检评估、监测预警以及服务群众等功能,确保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要平台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第四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58条建立协调机构与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规划的组织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多部门、各专家参加的规划委员会,或者在现有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中增加履行国土规划管理的职能。该机构向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市定位、工业项目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和监督。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空间规划方面的分歧和矛盾,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裁决。聘请专家组成规划委员会顾问组,对需要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决策参考。

第159条做好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加强国土规划与各项规划的协调,特别是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在国土综合功能区域划分方案指引下,统筹全县国土生产、生态和生活空间建设重点等内容的空间落实。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协调过程中规划之间要相互参考和借鉴,避免原则性、根本性冲突。对有分歧的地方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得到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认同下,对本部门规划进行调整。对仍有争议的事项提请规划委员会进行协商或仲裁。在达成一致后,进行部门会签和社会公示,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

第160条健全监测评估系统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制止违反国土规划的行为。每年完成监测评估报告,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监测评估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规划实施中信息采集和管理、动态过程监测和模拟、规划修编的辅助决策。完善国土规划主要指标动态监测的衔接与国土数据的查询、分析和管理,实现国土规划数据的日常采集、汇总、传输、管理和共享,包括与其它部门的数据共享、政府不同部门管理系统的对接。

第161条加强国土规划的宣传

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开展国土规划学习讨论活动。组织编写相关学习材料,抓紧制定学习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使之纳入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检查各地区、各行业规划同国土规划的差距并进行调整。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规划,使全社会认识国土规划,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文字解读】关于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图片解读】关于兰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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