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20 09:15: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方案》。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县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12月5日,县政府下发了《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补偿方案》(兰政规﹝2022﹞2号)。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针对征收区片内的无产权证的半地下室、无产权证残房、与经营性用房相通的房屋、临主次支路未办理商服房照及相关营业手续的房屋、临主次支路房屋,满足经营性用房条件的特殊材质的房屋、墙体及房盖完好,曾经居住的或用途为库房的房屋、征收区片内无产权证曾经居住的唯一房屋、临巷道方便进入车辆的彩钢车库、房屋主体及室内完好,但原始室内生活设施不完善的房屋、原建楼房一楼存在原建车库的补偿等个别房屋的补偿在该方案中没有详细列明补偿标准。为统一征收标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利益,我们重新起草了《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补偿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体逐条逐项专题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本方案的初稿。初稿形成后,我们又向纪检委、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送去了征求意见函,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且我们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棚改居民等组成的听证会,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对各方意见汇总研究,对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法制办把关调整后,形成了现在的《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编制基本原则

1.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工作,适用本方案。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的规定给予公平补偿。

3.遵循政府主导、区域规划、决策民主、依法有序、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编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除总则外由以下八部分组成。

1.征收部门。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签约期限。被征收人应自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限搬迁完毕。

3.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一是有产权证房屋补偿标准。二是无产权证房屋补偿标准。三是非临主次支路车库补偿标准。四是搭接房屋的补偿。五是灭失房屋的补偿。六是同一院落内无产权证的宅基地,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按最低保障房处理。七是残房的补偿。八是产权证面积之外的阳台、楼梯补偿。九是临主次支路房屋的认定与补偿标准。十是非临主次路经营性用房认定和补偿标准。十一是本方案所称“主次支路”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十二是附属物补偿标准。如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上述补偿标准达不成一致,则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以上附属物价值核算后按回迁楼房成本价置换面积,原则上与主房回迁面积合计为回迁总面积。十三是同一征收区块内,一人名下多处房产的,按合计后面积计算。十四是被征收人应选择与回迁面积相仿的楼房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十五是被征收人选择与产权调换性质不符的,可根据评估价值与开发商协商,按市场化购置。十六是住宅房屋征收保障对象。以上房屋最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补助费和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自来水接入及过户费、移机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住宅按每户600元,经营性房屋按每户800元标准给予补偿。一次性给予每户过渡期补偿5000元。对出租给他人居住或经营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对象由产权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

5.奖励。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回迁楼房,并对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

6.被征收房屋结构和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为准。涂改产权证视为无效。

7.证照的鉴定。由自然资源局、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证照鉴定工作组,负责相关证照的审核、甄别与认定。对于伪造证照,恶意骗取补偿的行为人,一经查实即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8.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应符合的标准。一是墙体厚度达到24厘米以上。二是房屋屋顶有防寒处理(采用珍珠岩、亚麻屑、苯板、苇帘等保温材料密封,能达到隔冷隔热的保温效果)。三是房屋能够满足采光和通风、通水、通电,有生活必备的采暖和食宿等基本生活设施。

此外,各类房屋标准以征收部门入户调查并已照相取证时的房屋状态为准,被征收人在征收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后,采取加厚墙体、装修、增加生活设施等改善措施的不予认定。本方案所指的有效证件,包括产权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颁发时限为在该片区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之前为有效证件。本方案所称房屋为特殊说明的,均指平房。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棚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处理,涉及价值补偿的由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定。本方案发布实施之日起,我县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三期(2)等棚改项目涉及产权调换的补偿均以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为准。《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兰政规﹝2022﹞2号)同时废止。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文件: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