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办事指南
  • 2023-02-02

低保办事指南

日期:2023-02-0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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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 (2)申请家庭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身份证等材料(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病例残疾证、婚姻状况证明、学生在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

务能力签定证明等)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信息核对:乡镇(街道)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提交县级社会救助股的信息核对中心(并由县级核对中心向省、市各级核对中心提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走访调查核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一票否决制。

(三)受理、审核:经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后,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及时予以受理审核。

(四)审批:乡镇(街道)召开审批会议,按程序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对象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并填写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55-567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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