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6-25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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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规〔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快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财政投入职责明确、建养并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组织体系

兰西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的责任体系,县、乡级设立路长办公室。

(一)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农村公路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养护专管员、交通执法专管员),由农村公路服务站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派驻2-4人合署办公。

(三)乡镇辖区内农村公路所属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四、工作职责

(一)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 农村公路服务站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管理,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按计量支付养护资金,对养护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村公路里程进行统计建档立卡,检查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的各项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各乡镇及村委会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路产路权日常养护和管理,负责协助配合农村公路服务站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整修路肩、边坡、边沟、路面保洁、疏通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洗、里程碑刷白、种植花草、打路肩草)工作及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为农村公路服务站无偿提供办公场所;负责对公路养护工作无偿提供取土、堆料和场地的使用。

(二)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总负责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负责养护人员的选用。

(三)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2.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职责:对本级路长负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3.养护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

4.交通执法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政巡查、隐患排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按照要求省级(40%)、县级(60%)批准的数量,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根据全县目前农村公路养护总里程,县级财政按照省级要求拨付养护资金。养护资金按农村公路里程、养护项目成本计量支付。

(二)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县实绩考核范畴,考核分值3分。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路长办公室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养护管理工作不力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乡(镇)的路长办公室人员,给予处罚。依据考核办法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

附件:兰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附件

兰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兰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1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农村公路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所所长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所合署办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养护专管员。

(三)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总负责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普通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普通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县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县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县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7.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8.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9.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10.县政府: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示范路线。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对县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作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砂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路长组织沿线机关、厂矿、群众进行抢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县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公路两侧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1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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