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予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放心、更舒心、更美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为有序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改造原则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自愿,改造费用居民分担,坚持优先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改造。
2.工作目标。根据各街道办事处2021年的调查统计、征求意见和上报国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数据,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确定我县2022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个,21栋楼,面积7.7万平方米,735户。
(二)改造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两大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主要包括9项:屋面改造;墙体保温改造;窗体更新改造;供水改造;排水改造;单元门改造;楼梯间道改造;道路改造;线路规范整理。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求和改善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集与使用
采取政府资金补贴、业主承担、专业单位分担、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四)工作安排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2.项目开工建设阶段。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4.2023年项目谋划阶段
(五)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
2.明确职责分工。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畅通信息渠道。
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6.强化宣传引导。
7.严肃责任追究。